选择范围
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医保政策 > 医保政策 > 详情
分享到:
 
5月1日起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来源: | 发布:2017-05-03 | 浏览:4818

 

51日起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将正式实行药品医保支付结算价。为确保平稳过渡,引导合理用药,医保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决定,由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对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

一、对省本级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病种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药品,其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分档适当补助。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的药品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累计。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享受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药品,经上述补助后,剩余差额部分,再按闽医保办(201724号文规定给予补助。

 

分档

病种名称

补助比例

器官移植搞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90%

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

75%

其他门诊特殊病种

30%

培美曲塞注射液、埃克替尼、吉非替尼、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 ,四个药品按照差额的10%纳入补助范围。

 

【打印】 【关闭】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 邮编:350001
电话: (总值班:0591-87678569 医务处:0591-87678576) | Email:fjsfzszyy@126.com
版权所有:江苏福彩双色球开奖结果 - 江苏福彩双色球 - 天齐锂业 ©2023 | 闽ICP备08011358号-1 网站建设:海西天成 网站访问量: